总会计师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在企业和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的全面经济核算工作领导制度,属于副职行政领导岗位,非技术职称。其核心职责包括参与审查生产、销售、基建等计划及经济合同,组织财务计划编制与实施,推动经济核算与增产节约活动,并监督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 。根据《会计法》,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且需由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者担任 。

该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大、中型企业的试行。1963年国务院批转文件首次明确其设置、职责及权限。1978年《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建立“一长三总”制,强化其行政领导地位 。1990年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明确其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的法定地位 。修订后的《会计法》从法律层面确认制度框架,但未强制所有企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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