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圣英(1958年3月-),男,汉族,江苏丰县人,198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财会专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南京大学EMBA二期班学员、复旦大学EMBA第四期班学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网公司总审计师、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
费圣英自1980年起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门副主任,2004年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2008年调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2008年获评南京大学EMBA年度特别贡献大奖 。2021年,费圣英被查 。2022年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其贪污、受贿案,查明其在2005至2008年贪污公款3341万余元,1999至2016年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2023年9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鉴于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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