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等级是外交代表的等级体系,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三个级别,对应使馆分别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 。各等级代表的职能范围和任命程序由国际实践规范确定,领事因特权差异未被纳入该体系。大使全称“特命全权大使”,为第一等级,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更高礼遇并可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公使分为两类:作为馆长的特命全权公使属第二等级,需驻在国同意任命;大使馆内公使非馆长级,无需驻在国批准。代办为第三等级,临时代办为使馆临时负责人。三者除礼遇差异外在职务权限和外交特权方面基本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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