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适用于公共利益需要、旧城区改造、土地出让期满未续期等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或旧城改建收回时应给予适当补偿,其他情形存在无偿收回可能性 。收回程序包含书面告知、权属调查、方案拟定、听证公示、行政审批、注销登记等法定环节 。补偿标准需结合土地取得成本、使用年限及开发情况确定,涉及地上建筑物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处理 。各地实践中已形成地方性实施办法,如重庆市2024年修订的收回程序明确补偿价格计算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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