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是司法机关依法对特定人员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可分为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三种类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应立即释放,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拘留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司法拘留依据《民事诉讼法》单次不超过15日,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执行前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可折抵,且可因特定情形暂缓执行,执行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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