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号GB 24407-2009),2009年9月30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后废止。该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参考美国FMVSS 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和FMVSS 111:2004《后视镜》,明确校车需配备安全带、行驶记录仪,要求座椅纵向布置并设置防撞护板。
标准技术内容涵盖GB/T 2406氧指数法测试、GB 13094防火规范等引用文件,第四章为强制性条款。标准规定校车至少设置两个应急出口,并要求车辆结构安全、座椅强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核心安全指标。该标准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修订为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适用范围由专用小学生校车扩展至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的专用校车,原标准废止 ;修订前的部分条款与GB 7258-2004存在不一致性,实施后仍面临法律障碍和区域性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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