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洪峰同志为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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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洪峰同志为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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