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该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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