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旗内医院为300元;旗外医院为500元,并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其支付标准为:300元(或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5001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10001元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6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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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旗内医院为300元;旗外医院为500元,并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其支付标准为:300元(或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5001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10001元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6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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