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零利润是中国新医改中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的惠民政策,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实现按购进价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需通过省级平台统一采购。该政策包含省级政府在指导价框架内确定采购价,医疗机构同步取消药品加价 ,部分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也执行该政策 。
政策内涵涵盖基本药物由省级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销售实施零差率,医疗机构取消15%-25%的药品加成。药品差价损失通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偿,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补偿模式,部分地区设立药占比、门诊费用等考核指标确保政策落实 。
该政策始于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江西省于2009年12月率先试点。2010年鹤城区实施基层医疗机构100%零差率销售 。部分地区的公立医院在后续改革中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 。政策实施后,多地出现药费下降、门诊量上升的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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