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法律术语,指依照合同约定为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其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物业服务人需履行共有部分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维护和公共秩序管理等基本职责,禁止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催缴物业费,依法须定期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公共收益,不得将整体服务转委托第三方。业主解聘或续聘需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应完成交接工作方可退出 。住宅小区弃管时可由街道办事处等指派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垃圾清运、电梯运维等基本服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025年北京发布的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增风险管控要求,明确需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并定期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挪用预收物业费,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收益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公示 。2025年修改后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物业服务人概念,并强化了监督机制 。
该概念在2020年《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至九百五十条首次系统规范,整合了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履行与终止的全流程,明确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统一纳入法律规制框架,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安全防范、制止违法行为、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主要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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