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谚语,意思是杀害别人的人当判死罪,伤害别人的人当处以徒刑。

这句话体现了朴素的等量报复观念。 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中,生命被视为一种等价物,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就相当于背负了一笔绝对债务,唯有交付出自己的生命,才能在天平上实现对等,这种对等性是民间正义感的核心。

《吕氏春秋·去私》载墨家巨子腹䵍引“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认为“此所以禁杀伤人也”,是“天下之大义”。 荀子言:“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该语并非墨者之法独有,在先秦传世文献及出土文献中多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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