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于1999年至2009年实行的士官军衔,属志愿兵役制初级士官最高级别。该衔级根据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设立,对应士官服役第二期阶段,肩章缀有交叉步枪、五角星及粗折杠,各军种肩章底色分别为墨绿(陆军)、黑色(海军)、蓝色(空军)与红色(武警) 。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分为一至六级,二级士官需完成第一期3年服役并经批准晋升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原六级士官体系调整为下士至一级军士长七级,二级士官衔级废止,其职能由中士等新衔级承接 。该衔级的存续反映我军从义务兵为主向士官骨干化转型的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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