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第一军规”

解放军“第一军规”

解放军“第一军规”是毛泽东于1947年10月10日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训令》确立的军事纪律规范,其前身为1927年秋收起义期间提出的群众纪律要求和1928年在井冈山地区形成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该军规以“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为核心条款,并包含“说话和气”“不虐待俘虏”等八项具体行为准则。

1927年10月,毛泽东在荆竹山雷打石宣布“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三项纪律。1928年1月打下遂川后细化为包括“上门板”“捆铺草”等六项注意。1929年增补至八项注意,增加“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等内容。1947年训令对各地执行差异进行统一,将三大纪律明确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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