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定义的化妆品类别,涵盖染发、烫发、防脱发、祛斑美白、防晒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或进口,注册时需提交配方、检验报告等资料并由注册人对真实性负责。 现行分类调整前,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育发、脱毛、美乳等9类列为特殊用途化妆品,2013年起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管理。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需申请延续注册,若产品不符合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则不予延续。 实施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申请人完成自查后可直接提交延续申请,审批部门通过事后技术审查强化监管。 根据条例过渡期规定,原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条例施行后5年内可继续流通,期满后禁止生产、进口及销售。 国家对该类产品实行注册管理,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禁止销售,违规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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