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0瓮安霸凌者被杀案,是2014年4月30日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四中的一起校园冲突命案,涉及初三学生陈泗翰与李小东等人 。案件起因于当日早上在食堂排队时,李东踩了陈泗翰一脚,双方发生口角和抓打。随后,陈泗翰在校内多次遭受李东等人殴打,并被威胁进行“单杀”。下午放学后,陈泗翰被强行带至校外一小区,在殴打冲突中,陈泗翰使用他人递来的卡子刀刺中李东胸部,李东亦刺伤陈泗翰背部,李东最终死亡,陈泗翰构成重伤二级。2014年10月,瓮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泗翰有期徒刑八年,陈泗翰及家属上诉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陈泗翰同校55名初三学生曾联名写信请求轻判 。其家属持续申诉要求认定正当防卫,2018年向贵州省高院申诉被驳回,2019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获接收材料 。陈泗翰于2020年8月假释出狱 。2023年6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省高院随后表示正在走立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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