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条例。
2020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国医保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医保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目标和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的要求 ;同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目标任务 ;12月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同年2月,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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