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地主、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历史背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土地分配极不均衡,地主富农垄断大部分土地,剥削农民、阻碍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受主客观条件制约,未形成明确土地纲领,尖锐的土地矛盾促使土地革命兴起。
事件经过: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八七会议确立土地革命总方针。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调整土地政策;同年,第一部中共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出台。1929年《兴国土地法》作出原则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31年中华苏维埃一大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此后中共以该法为基础,在根据地实践中不断调整地主、富农相关策略,纠偏推进土地革命。
历史影响:土地革命改变了根据地农村阶级格局,贫苦农民实现政治翻身;农民分得土地,农业生产发展,生活得到改善;极大激发农民革命热情,踊跃参军支前,为革命提供人力物力,是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得以存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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