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用,以及因病、非因工死亡及离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的总称 。
其费用标准根据死亡性质分为因工与非因工两类。因工死亡情形下,近亲属可获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前各地曾按地方标准执行,如江西省依据赣劳社养〔2008〕15号文件规定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按当地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非因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遗属待遇为: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发,抚恤金计发月数与缴费年限、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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