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确定的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

该标准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 。除个别地区外,每个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个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同一基层法院管辖的民事与行政案件区域范围一致。广东省实行两个诉讼标的额标准划分管辖,其他省份统一省内一个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25〕167号),该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废止,但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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