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刑事案件并案审理终结后,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组成。适用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有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又分为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一审自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不仅是审判结果的载体,也是后续诉讼程序的基础和依据。2026年“湖南浏阳罗某某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不认可该判决并申请抗诉,在检方决定不予抗诉后又启动刑事申诉程序。 同年,贵阳市中院就张某故意杀人案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酌情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被害人家属不认可该判决,向贵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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