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指2007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35号)决定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在北京市崇文区(今东城区)、河南省宝丰县、陕西省周至县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试点工作,试点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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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指2007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35号)决定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07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在北京市崇文区(今东城区)、河南省宝丰县、陕西省周至县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试点工作,试点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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