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通常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运输标志即唛头,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内容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体积、重量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根据国家标准GB191-2008规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涂打、钉附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由此开启、重心点、防热、防冻等不同名称的标志。
警告性标志针对危险物品,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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