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除学籍(expelling),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学名词,指学校对严重违规违纪学生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将学生从学籍中除名,不允许其在该校学习。
学生如有违反宪法、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作弊行为严重、学术不端情节严重等情形,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出处分需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开除学籍需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对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该术语于2013年正式公布;近年,教育部拟修改规定将诚信教育纳入管理,失信学生可被开除学籍;2026年,合肥工业大学和南京审计大学因学术不端和偷拍隐私事件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将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同时首次确立相关事项办理程序规则:学生不服学校开除学籍决定的,应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方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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