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建宇(1987年4月15日-),汉族,重庆永川人,2009年7月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中文专业,曾任重庆市彭水县郁山镇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2011年8月在其公务员录用公示期间,因在QQ空间和微博转发时政评论信息被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两年劳动教养 。
2012年8月其父代理其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为由撤销劳教决定。任建宇获释后于同月20日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28日向法院申请重审。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3年7月其申请共计167762元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83881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11月以415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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