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滩区是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行洪、滞洪、沉沙功能的滩地,涵盖河南、山东两省15个市47个县(市、区),总面积3487.99平方千米,其中河南39个滩区、山东99个滩区。2023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黄河滩区名录》,该名录于2024年11月由水利部批复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重要基础工作,明确滩区主要用于滞蓄洪水和沉积泥沙。
该区域历史上形成群众居住耕作区,受洪水威胁导致发展滞后,“三年攒钱、三年筑台、三年盖房、三年还账”是许多滩区群众过去的生活写照。 河南自2015年、山东自2017年启动迁建工程,其中山东累计安置60多万群众,建成济南孝兴家园、新乡同德苑等集中安置区。 根据山东省2025年发布的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在完成滩区迁建的基础上,将从2025年起推进防洪体系升级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滩区禁止新增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人口迁入,因自然行洪、蓄滞洪水等导致受淹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021年起实施滩区综合治理,发展生态农业、特色种植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步推进湿地修复和节水灌溉工程。东营、利津等地探索滩区污染治理模式,实施人工湿地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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